被拉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怎样进行信用修复?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,且符合下列情形的,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:
1.修复条件:
(1)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;
(2)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;
(3)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。
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,不得申请提前移出。
2.提交材料:
(1)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书》;
(2)守信承诺书;
(3)已履行法定义务、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;
(4)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;
(5)送达地址确认书(可选);
(6)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;
(7)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3.办理部门: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。
4.办理时限: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。准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,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,停止公示相关信息,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