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除行政处罚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?除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、限制从业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、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,或者仅受到警告、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,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,其中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,可以申请信用修复。
1.修复条件:
(1)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;
(2)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;
(3)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;
(4)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。
2.提交材料:
(1)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申请书》;
(2)《守信承诺书》;
(3)已履行法定义务、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;
(4)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;
(5)行政处罚决定书;
(6)送达地址确认书(可选);
(7)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;
(8)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3.办理部门: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。
4.办理时限: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。准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,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,停止公示相关信息,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。